【摘要】省略其它視圖。 主視圖1__主視圖2__主視圖3__主視圖4__主視圖5__主視圖6 主視圖7__主視圖8__主視圖9__主視圖10__主視圖11__主視圖12來源:馬 克 數 據 網【專利類型】外觀設計【申請人】張光; 李炳蘭【申
【摘要】 本發明屬于銀行以及其分支特約機構記賬付費 或提取現金的憑證。它可以代替銀行信用卡在銀行 原有各種網絡的終端投入使用。其特點是借用人身 常攜物品如筆、戒指等,把其一部分錄以隱蔽的磁性 密碼而制成。它在外觀上仍和一般常用規格十分相 似,并且保留了原有物品的使用功能。從而在一般情 況下旁人不能識別,它能代替信用卡對銀行的憑證作 用。 【專利類型】發明申請 【申請人】張怡; 屈恂 【申請人類型】個人 【申請人地址】200081上海市山陰路57弄21號 【申請人地區】中國 【申請人城市】上海市 【申請人區縣】虹口區 【申請號】CN91100258.8 【申請日】1991-01-19 【申請年份】1991 【公開公告號】CN1053312A 【公開公告日】1991-07-24 【公開公告年份】1991 【IPC分類號】G07D7/00; G07D7/04 【發明人】張怡; 屈恂 【主權項內容】1、一種銀行以及其分支特約機構記賬付費或提取現金的憑證。本發明的特征為:借用人身常攜的一艦物品如筆、戒指、打火機等其上一部分隱蔽地錄有磁性密碼制成,代替信用卡對銀行憑證作用。 【當前權利人】張怡; 屈恂 【當前專利權人地址】上海市山陰路57弄21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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